公明排洪渠流域排水管网整治完善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监测
(招标项目编号:2502-440311-04-01-354488007)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公明排洪渠流域排水管网整治完善工程
项目编号:2502-440311-04-01-354488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公明排洪渠流域排水管网整治完善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监测
招标项目编号:2502-440311-04-01-354488007
工程类型: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9-18 09:00:00 至 2025-10-14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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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10-0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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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10-0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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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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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事务中心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3楼 | |
经办人 | 但工 | |
办公电话 | 18127073114 | |
电子邮箱 | zhengdezhaobiao@163.com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吕工、黄工 | |
办公电话 | 18127076814 | |
手机号码 | 18127076814 | |
电子邮箱 | zhengdezhaobiao@163.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公明排洪渠流域排水管网整治完善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监测【标段编号:2502-440311-04-01-354488007001】
本次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为公明排洪渠流域排水管网整治完善工程(一期)的监测检测等相关工作,工作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包括提供本项目第三方监测所需仪器设备,监测仪器的检验和率定,现场监测仪器设施的埋设和安装,负责合同期的观测、维护和巡视检查;监测资料的及时整理整编和各工程阶段的监测资料初步分析;合同完工验收、监测设施移交;如开展BIM系统展示,则负责完成观测资料接入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包括人工观测数据、自动化采集数据、计算成果数据、监测仪器基本资料、安装埋设资料、监测仪器布置图及平台展示所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监测清单; 2.第三方检测内容为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检测、成品及半成品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混凝土实体结构检测、竣工测量等,招标时所附的检测清单,供投标人参考; 3.配合工程参建单位参加工程验收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572.164299万元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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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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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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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0-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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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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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自定。联合体成员各方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至少一项资质。联合体单位各方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各自承担的施工内容及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主体单位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履约担保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其他资质要求 |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项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项资质。 1、检测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或(2)资质,且具有(3)资质。 (1)未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的业务内容须同时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2)已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授权检测对象或参数须含管道CCTV检测)。 2、监测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3)资质中任一项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自定。联合体成员各方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至少一项资质。联合体单位各方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各自承担的施工内容及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主体单位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履约担保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四)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十五条规定:“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故与上述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在发现时招标阶段(指资格审查阶段、开标阶段、定标阶段)将其排除在合格投标人之外。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应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 |
业绩要求 | ||
其他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五、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