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第10页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其他预留方式项目“①■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2 ]家,.......”请问: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竞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是否必须为大型企业?
答: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其他预留方式项目中第①种情形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主办方为大型企业,联合体成员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成员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联合体协议中“6.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主管预算单位确定的数值,或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确定的数值)的工作内容。”此处比例是否按照投标承诺书要求填写40%及以上即可?
答:填写40%。
3、能否两家中小微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竞标?
答:否,投标单位需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其他预留方式项目中的第①或者第②种情形。
4、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属于中小微企业,但与大型企业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形。请问我公司在该项目中是否参照大型企业的标准,无法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答: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其他预留方式项目中的第①种情形的: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2 ]家,其中大型企业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成员方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2)其他预留方式项目中的第②种情形的:由大型企业参加投标并承诺按规定比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符合分包规定),则无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上述两种情形,中小微企业均不能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能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能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5、请问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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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