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对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价值评估的
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选择对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价值评估的中介机构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股权价值评估机构,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我公司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加比选申请的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中选人。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绵阳科技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选择对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价值评估的中介机构
3.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公司要求,需对绵阳新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股权评估报告。
4.比选范围:提供股权评估服务、出具股权评估报告。
5.最高限价:30.6万元(包干价,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
6.工期:从进场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出具股权评估报告初稿,后经甲方审核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出具正式报告。
7.质量目标:遵循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内部规定的业务流程、方法开展现场踏勘,出具满足现行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不存在《绵阳科技城国有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绵科财金国发〔2024]8号)第二十九条情形;
(1)经查证,中介机构在近3年执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或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或因发生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近3年内,中介机构因重大执业问题受到不良通报或禁用限制的;
(4)其他被认定为不宜作为选聘对象的不良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比选¨接受þ不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有/。
9.在 2022-01-01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响应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
10.未被列入财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监管机构的失信名单或黑名单,近3年内无因评估业务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记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供应商近 3 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1个(0~3个)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签订金额不低于10万的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业绩。需提供资料:合同协议书、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证明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国有企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2)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三、比选公告发布
本次公开比选信息在绵阳科技城管委会网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绵阳科技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5年8月1日9时00分至 2025年8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注册并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站,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售价及缴款方式:人民币200元/份,须通过投标人企业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比选文件获取费用(不接收个人转账,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转账时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比选文件获取费用以费用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未到账的不能获取比选文件)。
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仅履行该费用代收代付的结算职能,如响应供应商在缴纳该费用后需要相关票据,请联系该费用实际收取单位(绵阳科技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票据由绵阳科技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间:2025年8月7日9:30,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出现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密封和标注错误等情形的申请文件,将被拒收。本次公开比选不接收邮寄的申请文件。
开启时间:2025年8月7日9:30。
开启地点:绵阳高新区新惠·锦苑(二期)一号楼三楼。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绵阳科技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高新区新惠·锦苑(二期)一号楼三楼309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16-2533081
监督电话:0816-6967795
绵阳科技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