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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福州市 其他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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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5〕142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机电沿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85680800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 172 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拟建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 135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10㎡,地下建筑面积 2890㎡;地上六层地下一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道路、景观绿化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按绿色建筑一星设计。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和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及相关后续服务。其中①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土石方、既有人防防空洞填埋加固事宜(包括调查、踏勘、测量、填埋、加固、封堵)、地基及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外立面、装配式预制构件设计(含混凝土、装配式内墙板等的深化设计、构件拆分)、给排水、暖通、电气、人防、消防、弱电工程(含智能化系统)、广播通讯、电梯、防雷、抗震支吊架、标识工程、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海绵城市、环保降噪等项目相关所有专业工程设计;②装修工程包括: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含室内精装修、二次装修深化设计(含报告厅、黑板、教研办公室壁柜、教室书包柜、开窗器、门窗二次深化设计)等项目相关所有专业工程设计;③室外及附属工程包括:绿化景观、广场、道路、座椅、景观电气照明(夜景照明)、路灯、充电桩、永久供水、广电有线、通信(三网合一)、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各管线接入建筑涉及的接驳设计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项目相关所有设计服务,以及初设图纸中所涉及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并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的后续服务。所有上述工作范围,具体以发包人实际需求为准。根据发包人和咨询人要求须提供设计驻场服务以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和所需的专家论证的配合服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及相关的专家费等。应用BIM 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 BIM 场景等招标范围全部设计内容,向发包人提供 BIM 模型、碰撞报告、相应的报告成果和优化建议。

②施工范围: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及回填、土石方(含清运、场地清障)、地下障碍物(清障)、既有人防防空洞填埋加固事宜(包括调查、踏勘、测量、填埋、加固、封堵)、管线迁改、场地围墙、道路迁改、地基与基础(含桩基础及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精装修、二次装修深化(含报告厅、黑板、教研办公室壁柜、教室书包柜、开窗器等)及相关专业工程、门窗工程、人防工程、配套专业用房土建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排水系统(含临时排水排污)、暖通工程(包括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 、电气工程;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绿色节能措施、消防工程(包含消防给水工程、火灾报警工程、消防水池)、弱电工程(含有线电视系统及三网通通信工程等)、电梯工程(含装修)、智能化系统(包括多媒体教学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视频安防系统、车库管理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项目相关所有智能化系统)、室外总体工程(含绿化景观等构筑物、室外附属建筑、道路及广场铺地、室外停车场、景观给排水及照明、室外水电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室外智能化系统、海绵城市、室外给排水工程)、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志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夜景照明环保降噪、节能、绿色建筑、充电桩、永久供水、广电有线、通讯(三网合一)、楼栋及地下室运营商信号覆盖。各管线接入校内(含红线外)及破路开口、外部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分包单位需报发包人及全咨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临时施工围墙、大门等项目相关所有临时工程)等施工范围内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运行及调试运营期间的各项工作等项目相关所有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及水电表的申请和过户、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③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需负责采购材料的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工程设备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范围内容为准。

④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相关规定,装配率不低于50%。

注:所有上述工作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69093313元,具体详见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365;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总工期为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桩基、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施工总工期305天,承包人取得桩基、基坑支护施工图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后15天内取得桩基施工许可证;承包人180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成果;工期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人防、消防、规划等各专项验收的工期,完成日期以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及满足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定义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模拟清单、发包人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以及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装配式建筑楼栋的装配率不低于50%;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13-197-2022)要求,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等级;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文件及现行最新的工业化建筑认定办法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部门、地方及相关行业相关规定、管理办法、验收规范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存在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

③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厂、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 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 :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如果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预制构件厂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如果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预制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②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③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④根据榕建筑[2020]35号文,投标人近5年【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具有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含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仍在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在建以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⑤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⑥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24 09:00:00 至 2025-10-30 17: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银行保函形式;③或担保保函形式;④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1-24 09: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8.2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之一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的,建筑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建筑市场主体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后无息退给中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EF%BC%89%E3%80%81%E7%A6%8F%E5%B7%9E%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8%E7%BD%91%E5%9D%80https: //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s://***/%EF%BC%89%3C/pre%3E%3C/div%3E%3Cp%3E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 172 号,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951103,传真:/

联系人: 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沿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号福建机控大厦14-16层,邮编:35001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336810、13255051201,传真:/

联系人: 陈伊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七号楼三层327

联系电话:0591-878221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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