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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咨询服务询比文件

重庆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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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

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咨询服务询比文件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集团”)拟通过询比方式选择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咨询服务单位,现公开询价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

(二)投资主体: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

二、询价范围

中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标人按照《关于补充报送2025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有关资料的工作通知》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配合招标人修改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书、申报表等(以下简称“申报材料”);

(二)中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就申报材料向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

(四)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向政府相关部门解释、说明本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

(二)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提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书。

(四)投标方须出具投标承诺书:承诺招标人的合同模板(附件二)已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

四、限价及工期

本次招标项目申报成功获取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时,最高报价(含税)不超过项目成功获取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金额的5%,且最高不超过45万元,若项目申报失败未获取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时,最高报价不超过5万元。

本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在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周期内,配合招标人完善基础资料清单提供材料,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外部专家的评审,服务时限至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工作任务完成。

五、投标文件组成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三)投标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填写,详见附件一)。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五)投标文件要求:

1.A4纸打印,装订成册,正本1套,副本1套。

2.投标文件需用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评审办法

评选原则:本公司将对所接收的各单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定后选择一家投标单位所作为最终的中标人。

本公司将在收到标书后,抽取评标员组成评标小组,按既定标准评分,原则上评分最高者中标。

评分项目如下,供投标单位参考: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服务业绩

40

有类似资金申报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资金批复复印件),每有一个得2分

2

投标报价

60

1. 项目申报成功获取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时:最低报价者得20分,价格每增加10%扣1分

2. 项目申报失败未获取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时:报价0万元得40分,与最低报价者每差1000元扣1分

合计

100

若总分一致,建议价格低者中标。

七、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咨询费采用风险承担方式,本项目咨询费按以下方式进行收取:

(一)如本项目申报成功甲方成功获取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时,本项目按申报成功获取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金额的%计取咨询费,且最高不超过:¥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元)。

招标人在成功获得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后,且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

(二)如甲方未获得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时,本项目按¥元计取咨询费,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同时视为招标人在本合同的所有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必须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发票问题或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延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八、日程安排

有意向的供应商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 获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0元,获取询价文件时间为2025年6月6日至 2025年6月9日10:00,本项目询价文件采用线上方式获取,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询价文件。

(二)招标答疑:2025年6月7日上午10:00前用书面形式提交至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5栋107),2025年6月7日17:30前用书面形式答疑。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完成装订并密封后,将投标书于2025年6月9日上午10:00前交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若标书中的材料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者,或逾期未交付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2025年6月9日上午10:00,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九、其它说明

(一)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要现场踏勘,可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环境和投标所需有关情况。不论投标人是否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踏勘、交流,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止,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勘察、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理解。

(二)保密责任: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比选文件后,不论是否投标或中标,请对招标人询比文件及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如有违反,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询比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中标人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五)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业主自主非招标比选,询比文件中所有招投标相关词汇为业主单位方便投标人理解文件参照使用,不能误解该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六)投标联系人:熊老师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5栋107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电话:63818235

附件一:投标报价书

附件二:合同模板

附件三:《关于补充报送2025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有关资料的工作通知》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6日

附件一:

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

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咨询服务投标报价书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仔细阅读《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咨询服务询比文件》,我司自愿以下价格承包询价范围中所有工作内容:

按申报成功获取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金额的%收取咨询费,且最高不超过:¥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元)。如果招标人未获得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本项目收取¥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元)服务费。

此上报价包括我司按照《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咨询服务询比文件》要求完成询价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编制费、咨询费、报告书打印装订费、交通费、食宿费、报告书修订重新打印装订费、专家论证咨询费以及与合同相关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此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投标报价单位(盖章)

2025年6月

附件二:合同模板

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

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

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

委托方(甲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 订时 间: 2025年月日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

(二)投资主体: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

二、委托内容及范围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按照《关于补充报送2025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有关资料的工作通知》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修改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书、申报表等(以下简称“申报材料”);

(二)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按要求进行申报;

(三)乙方协助甲方就申报材料向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

(四)乙方协助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解释、说明本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支持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提供现场考察必要的工作方便,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乙方须提供需要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清单,甲方在收到基础资料清单后及时提供,并对所提供基础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告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听取中间成果的汇报,对乙方提交的申报材料初稿进行审阅。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委托内容及范围向甲方提出基础资料清单,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按重庆市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修改、资金申报、和上级协调。

(二)乙方应对本项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秘密。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此保密条款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仍有效。

(三)乙方应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乙方修改的申报材料应符合《关于补充报送2025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有关资料的工作通知》精神,以及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

五、工期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基础资料清单提供材料,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材料后1天内,完成申报材料修改,经甲方审核后,形成申报材料正式版,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外部专家的评审,服务时限至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一、二期)申报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工作任务完成。

六、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咨询费采用风险承担方式,本项目咨询费按以下方式进行收取:

(一)如本项目申报成功甲方成功获取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时,本项目按申报成功获取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金额的%计取咨询费,且最高不超过:¥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元)。

甲方在成功获得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二)如甲方未获得2025年重庆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时,本项目按¥元计取咨询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同时视为甲方在本合同的所有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三)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发票问题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按乙方基础资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故拖延申报材料修改,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每延长一天乙方应按本项目咨询费的3‰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甲方可以另行找其他单位进行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

(三)乙方应对甲方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外均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如有违反,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报材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若甲方因使用该申报材料而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本项目咨询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生效及终止: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三)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5栋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开户银行:

行号:

账号:

开户名:

联系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附件三:

关于补充报送2025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有关资料的工作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近期,我们组织专家对照《2025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细则》(以下简称《审核细则》),对各区县(自治县)报送的2025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复核审查。根据专家评分排序、按照约50%的淘汰率确定了项目复核清单。为全面核实项目必要性、真实性和行业引领性,切实将资金用在“刀刃上”,现将补充报送项目有关资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项目资料组织报送

请你们对照项目复核清单(详见附件1),通知入选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文本格式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同时根据当前建设进度、投资完成等项目信息变化情况,同步更新项目申报汇总报(详见附件3),确保各项信息(不限于项目代码、开工时间、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等)与资金申请报告保持一致。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要继续履行属地核查责任,严格对照《审核细则》据实打分,如出现项目间偏离度明显较大问题,市上将严格执行前期申报通知明确的全区(县)所有项目“一刀切”政策。

二、有效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专家审查发现,各区县(自治县)申报的项目存在明显不属于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项目证明材料缺失、项目属于生产性服务业范围投资偏低(不足500万元)、已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随意认定市级重点项目以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打人情分等突出问题。对此,请你们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的指导。同时,要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单位,再次确定申报意愿,对有书面文件明确要求退出本次申报的,有关区县(自治县)可提出补充新项目请求,原则上“退出一个、补充一个”。此外,对于本轮申报期间,各区县新储备的建设条件非常成熟或对区域内主导产业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优质项目,经与行业主管部门商议后,可酌情补报不超过2个新项目。

三、严格执行申报时间规定

请各区县(自治县)6月9日(星期一)18:00前,将正式资金请示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的原件和电子版报送至经贸服务业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料报送问题请主动联系我处工作人员。

联系人:黄代堋,电话:023-67575821。

附件:1.2025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复核

清单(分区县)

2.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2025年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汇总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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