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城区排涝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NBHSWT291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排涝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90000
最高限价(元):490000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900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宁波市海曙区城区排涝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③或②③资质,或由①③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由②③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①②③资质具体如下: 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4.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 4.1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4.2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岩土专业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负责派遣)。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2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本磋商公告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6)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标。2.3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2.3.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2025年06月18日16时00分(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高桥商会大厦A座22层;拟在2025年06月18日16时00分之后,2025年06月19日09时30分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收件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74-28903685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2.3.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2.4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2.5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2.6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3、若本公告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河湖管理中心
地址: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881113
质疑联系人: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883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环(宁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高桥商会大厦A座22层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老师、刘老师、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8903685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289036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
传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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