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焦作市马村区分布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项目 | ||
| 项目编号 | 焦公资工程Q2025-007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309-410804-04-05-717915 |
| 交易分类 | 其他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河南省·焦作市·市辖区 |
项目编号:焦公资工程Q2025-007001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马村区分布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 工程总承包及监理项目已由焦作市马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准批建,项目代码:2309-410804-04-05-717915 ,项目业主为焦作市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焦作市金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辖区内办事处、机关单位及医院、银行、社区、公园等。
2.2. 项目建设规模:马村区域内6个办事处、20个机关单位及医院、银行、社区、公园等35处停车场安装139个快速和207个慢速充电桩,配建钢结构雨棚 6920 m²(停车场均为露天停车场,各充电桩配建20m²雨棚),安全防范措施34套、配套信息化设备及基础设施等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总投资约3231.2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其他;
(2)招标范围和内容:
一标段:设计、施工标段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和估算、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图纸消防、供配电等专项审查、设计阶段证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并负责图纸满足第三方图审要求,达到相关部门验收要求以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等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以及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施工阶段的建设实施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控尘、工期和造价、施工过程中按规范需进行的检测、协助业主单位办理所涉及部门的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竣工验收、移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作全面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二标段:监理标段招标范围。
本项目监理工作包含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一标段招标控制价综合费率为100%,以评审金额为最高限价(一标段最高限价不得超过2738.30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不得超过26.77万元。
2.5.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35 日历天,施工工期: 33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施工、设计标段:焦作市马村区分布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 工程总承包
监理标段:焦作市马村区分布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 工程监理项目
2.7.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监理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施工、设计标段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设计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1.3拟派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转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2024)2号)执行。
3.1.4拟派出担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1.5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招标公告发布前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
3.1.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 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7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2.5 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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