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795,97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001)号
标段编号:A3302250290026087002001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001)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轨交综合体配套基础设施I标段》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9879.5973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 9310.9233 万元【计算办法:(招标控制价-暂估价)*(1-6%)+暂估价】,其中暂估价 401.6980 万元、暂列金额为 /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4.07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 万元。
2、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安全文明施工费:
(2)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 1012109 元(不含税)
3、公布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93109233 元,其中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4016980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 1012109 元(不含税)。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0.变更、11. 价格调整、12.2 预付款条款内容部分修改,新增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5、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附表3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内容已补充,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7、提供已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通信工程工程量清单(供参考),详见附件。
8、提供澄清版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9、发布本工程招标文件补遗版【象山县轨交综合体配套基础设施I标段(象山县轨交综合体配套基础设施I标段) [1.1].招标文件】及其 PDF 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招标文件补遗版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宁波象城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宁波信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9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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