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政府财务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CZ-A1-251550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政府财务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A1-251550019 项目名称:政府财务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万元 最高限价:19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8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二)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1日到 2025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 方式:(1)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须若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被授权人获取文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纸质版文件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线上获取文件①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政府财务购买服务项目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天津中北支行,账号:1229186190100012500016863,获取文件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②请从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自行下载附件发售文件记录表,填写完整后与汇款凭证及获取文件所需材料(邮件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18522879491@1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8522879491。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22-87983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 联系方式:18522879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 话:18522879491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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