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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第十二中学刀切纸采购招标公告

本溪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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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第十二中学刀切纸采购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5

项目概况

本溪市第十二中学刀切纸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0-00245
项目名称:本溪市第十二中学刀切纸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市12中学在校学生4000余人,每天各科教师都需为学生打印卷纸、学案等,且教育集团成员校的卷纸大多由主校区供给,需要采购单面印刷、双面印刷刀切纸。根据2024年用纸量统计,对2025年用纸量做出估算,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拟采购刀切纸单、双面各1100匹。本次采购估价45万元,资金来源于公用经费。经本溪市教育局批复,同意本项目实施。

(1)选择质量可靠、符合采购参数的刀切纸,纸张的平滑度和挺度方面满足使用要求,以提升打印和书写效果。

(2)采购的刀切纸须适配我校打印机(基士得耶7451c、7401c两台、理想5232zl、5330c、5231c,共6台速印机)使用,若不满足使用要求,我校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产品参数如下:

产品名称参数/功能描述数量单位
速印刀切纸±2-4g/m2380*260mm60克:每包2000张,每两包为壹匹1100
70克:每包2000张,每两包为壹匹1100

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配送要求

(1)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内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入库堆放整齐。

(2)供应商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3)配送过程中所造成的损耗损坏、配送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委派专人与采购人对接,采购人对专业素质差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换。

考核机制

(1)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采购人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监督和考核,按百分制实行考评,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视为考核合格,全额支付本周期费用;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要求限期整改,并扣减本周期费用的5%;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采购人扣减本周期费用的15%,并依据合同进行相关处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对考核标准进行完善细化或修改调整。

(3)供应商在履约期间,若连续2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4)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
1产品质量30(1)产品克重、尺寸等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要求,不得以次充好。(2)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3)提供产品是否满足采购人单位使用要求。(4)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产品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的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及付款凭证。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2配送服务30(1)是否按照采购人时限要求及时配送。是否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在采购人单位进行入库堆放。(2)是否按时提供结算票据等相关资料,且清晰完整。(3)对采购人反馈的问题是否及时回复处理,若有需整改时,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且是否达到整改要求。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3满意度30采购人对供应商满意度。依据对供应商的满意度打分
4其他服务、质量问题10是否出现其他服务质量问题。每出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5日15时50分至2025年04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专用邮箱递交已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不见面流程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第十二中学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
联系方式:15104147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24-47264270
邮箱地址:nb1988@qq.com
开户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4-472642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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