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01]HMZB[GK]2025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执法办案信息化软硬件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5-06-09,更正为:2025-06-12。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6-16,更正为:2025-06-19。
1、删除“看守区+候问室(11间)”中“巡更操作平板”参数“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删除“等候登记终端”参数“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删除“讯(询)问室(23间)”中“远程提讯主机”参数“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删除“机房、网络及视频监控等”中“链路”参数“(年租赁费24000元)”、“(年租赁费7200元)”、“(年租赁费5000元)” 、“(年租赁费1800元)”;删除“服务器建设”中“数据库服务器”参数“CPU:≥2颗处理器,单颗核数≥32核,主频≥2.4GH”;删除“服务器建设”中“媒体服务器”参数“CPU:≥2颗处理器,单颗核数≥32核,主频≥2.4GH”;删除“服务器建设”中“电子证据服务器”参数“CPU:≥2颗处理器,单颗核数≥32核,主频≥2.4GH”;删除“全息案件管理中心”中“图形工作站”参数“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2、“全息案件管理中心”中“图形工作站”参数“CPU核数≥8核,线程数≥16,CPU主频≥3.0GHz;”调整为“国产CPU,CPU核数≥8核,线程数≥16,CPU主频≥3.0GHz;”;“无感定位+异常行为分析”中“应用部署服务器”参数“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调整为“CPU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3、第五章第二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项目总概算表调整到第一点“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内容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2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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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地址:蕉城南路123号
联系方式:18950464577、13276958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1571500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晓洁、林瑾南、张凌璇
电话:15715000016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