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一期)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511-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服务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 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PM2.5分析仪技术参数▲5、校准膜示值误差:±0.5%;▲10、平行性:≤6%;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依据HJ653-2021标准)技术指标要求,校准膜示值误差:±2%:平行性:≤1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PM2.5分析仪技术参数▲5、校准膜示值误差:±0.5%;▲10、平行性:≤6%,技术参数要求远超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依据HJ653-2021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修改为▲5、校准膜示值误差:土2%;10、平行性:≤15%。
回复:本项目预计建设49套PM2.5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用于49个乡镇区域环境质量评估和全市重污染预警研判等关键工作。校准膜示值误差和平行性两项指标数值越低,代表PM2.5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准确性和一致性越高,为开展关键工作提供更可靠的监测数据保障,为进一步压实属地生态环境责任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管控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依据,故对项目建成后的监测精度、数据稳定性、长期运行可靠性等性能有较高标准要求。
经市场调研,至少有4家品牌厂家的设备满足校准膜示值误差和平行性两项指标评分要求,其中“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校准膜示值误差0.2%,平行性6%,上海效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2%,平行性4.9%,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校准膜示值误差0.5%,平行性5.7%,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校准膜示值误差0.2%,平行性4.6%;”并不存在针对性设置参数排斥各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故此条参数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PM2.5分析仪技术参数▲5、校准膜示值误差:±0.5%;▲10、平行性:≤6%;经市场调研,至少有4家品牌厂家的设备满足校准膜示值误差和平行性两项指标评分要求,其中“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校准膜示值误差0.2%,平行性6%,上海效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2%,平行性4.9%,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校准膜示值误差0.5%,平行性5.7%,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校准膜示值误差0.2%,平行性4.6%;上述业主和代理机构经市场调研得出的4家厂家中的上海效驭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不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 HJ653-2021)中,所以质疑回复缺乏事实依据。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仅要求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依据HJ653-2021标准),并没有要求所投产品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653-2021)中。
问题3:招标文件中 PM2.5 分析仪技术参数要求高于市场主流技术参数,其中:(1)PM2.5 分析仪技术参数要求中第5 条:校准膜示值误差:±0.5%;(2)PM2.5 分析仪技术参数要求中第8 条: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2%;(3)PM2.5 分析仪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0 条:平行性:≤6%;(4)PM2.5 分析仪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4 条:需提供板材的防震防冲击检测报告、板材采购合同(若板材为自产,则防震防冲击检测报告上公司名称需为投标人名称)予以佐证;以上技术要求超过《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中的指标要求(校准膜示值误差:±2%、平均流量偏差:±5%、平行性: ≤15%),设置过于严苛,超出行业主流产品常规技术水平,多数主流品牌同类产品能达到行业合格标准,但未达到该严苛参数而无法参与竞争。并且要求提供站房板材的“防震防冲击检测报告、板材采购合同”等材料,此技术参数有明显的倾向性,若投标人为集成商,难以直接提供以上材料。
回复:本项目预计建设49套PM2.5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用于49个乡镇区域环境质量评估和全市重污染预警研判等关键工作。校准膜示值误差和平行性两项指标数值越低,代表PM2.5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准确性和一致性越高,为开展关键工作提供更可靠的监测数据保障,为进一步压实属地生态环境责任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管控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依据,故对项目建成后的监测精度、数据稳定性、长期运行可靠性等性能有较高标准要求。
经核查《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符合HJ653-2021,截至2025年9月30日),名录内明确包含29家品牌的合格设备,其中至少3家品牌的设备完全满足本次招标核心参数要求,且均为市场主流供应商,具备稳定供货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丰富的项目履约经验。该合格供应商数量完全满足政府采购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基本要求,不存在“针对性设置参数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
关于要求提供站房板材的防震防冲击检测报告,该要求未限定投标人主体,且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供其板材采购合同和选取的板材供应商检测报告,并未特定要求投标人自身持有相关材料。该设置充分考虑了集成商的业务模式特点,集成商可通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板材供应商合作,完全属于市场化的、自由度极高的证明材料要求,站房所用板材是保障该项目安全实施的载体,其板材抗冲击性直接关系到设备运行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本次招标对板材的要求,是基于项目长期稳定运行的实际需求制定,旨在确保站房质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为监测设备的精准运行提供可靠保障,并非无依据增设要求,不存在对集成商的排斥或倾向性。
问题4:评分办法中供应商资信评分占比过低(仅2分),与行业标准通常的评分15~20 分存在显著差距。对供应商人员资质要求低,并且对企业资质、企业案例毫无要求,我司认为贵单位对该采购需求文件的以上条款有意针对某些企业特意放宽要求,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交付风险概率增加,削弱了供应商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对技术团队资质要求失当, 对人员资质要求停留在基础层面,未体现项目专业技术特性,缺少关键岗位的资格认证要求,无法验证供应商的人员技术能力,后期可能产生运维成本转嫁、变更索赔等衍生问题。建议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设置 PM2.5分析仪技术参数、站房参数,调整评分结构,增加企业资信分占比,并设定行业相关资质要求,切实保障项目从规划到落地的全周期合规性。
回复:本次评分标准中资信部分的占比设置,是结合项目核心需求确定的。本项目核心竞争力在于设备的性能参数、质量稳定性、技术先进性及后续服务能力,因此评分标准重点向“设备性能”“项目实施方案”“日常维护方案” 等核心履约指标倾斜,评分因素应与采购需求和投标报价相关联”的规定,故此条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0550-2178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
联系人:翁海玲
联系方式:0550-3831128、1396595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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