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项目(EPC) 全过程咨询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宿州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项目(EPC)全过程咨询服务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YQGC202506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桥区林业发展中心 | ||
地址 | 宿州市??桥区西昌南路86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时伟、1813377132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桥区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钱超 15856258707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磬云南路A239号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777号21、22、23楼 | 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139号C7号楼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 | 响应 | 响应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1.86%(约1643496元) | 1.98%(约1749528元) | 1.96%(约1731856元) | |
服务期限 | 570 日历天(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570 日历天(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570 日历天(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
质量标准 |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 工程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项目总负责人 | 姓名 | 丁尧 | 何勇 | 李聪梅 |
证书名称 | 注册一级造价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注册一级造价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注册一级造价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建[造]11193400012816 34007672 | 建[造]111015100026733 51004196 | 建[造]11214100003536 41004267 | |
监理负责人 | 姓名 | 丁莉 | 周聪 | 闫猛 |
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34023208 | 51041640 | 41015122 |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姓名 | 赵威洋 | 钟欢 | 王金泉 |
证书名称 | 注册一级造价师 | 注册一级造价师 | 注册一级造价师 | |
证书编号 | 建[造]11243400017334 | 建[造]11215100009081 | 建[造]11244100020226 | |
综合评估得分 | 96.26 | 86.34 | 85.86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26日 | |||
招标代理费 | 145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8111/TPBidder/memberLogin%EF%BC%9B%E8%BF%9B%E5%85%A5%E7%B3%BB%E7%BB%9F%E5%90%8E%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82%B9%E5%87%BB%E2%80%9C%E5%BC%82%E8%AE%AE%E2%80%9D%E8%8F%9C%E5%8D%95%E6%8F%90%E4%BA%A4%E5%BC%82%E8%AE%AE%E6%9D%90%E6%96%99%E3%80%82%3C/p%3E%3Cp%3E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桥区西昌南路 700 号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36934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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