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食堂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00-01063
项目名称: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食堂采购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食堂采购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04日12时00分至2026年02月1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2200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天成家园
联系方式:0427-3257345
邮箱地址:lnyszb20200624@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860801040002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427-3257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