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城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城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城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
2.2 采购编号:永财公开招标采购-2025-61 ;招标编号:永工程【2025】020号
2.3 建筑规模及内容:铺设管网长度28.25km,关停水源井9眼,机制建设及地下水监测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建设地点:永城市境内
2.5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2.6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永城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施工;
第二标段:永城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施工;
第三标段:第一标段施工监理;
第四标段:第二标段施工监理;
2.7 招标范围:
第一、二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第三标段:第一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第四标段:第二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8 计划工期及监理服务期限:
第一标段: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第二标段: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第三标段: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周期及缺陷责任期
第四标段: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周期及缺陷责任期
2.9 第一、二标段: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第三标段: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第四标段: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2.10 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16481834.08元
第二标段:13073991.63元
第三标段:财政评审后工程费用的0.8%(约131854.67元)
第四标段:财政评审后工程费用的0.8%(约104591.93元)
2.11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 ”的方式。
定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资质要求:
第一、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四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人员要求:
第一、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在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任职变更事项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第三、四标段: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3.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需至少具有一项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完工验收证明资料)
注:施工及监理。
3.5 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应信息应保持一致(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6 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7 信誉要求:
4.2 如确定投标,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 ·商丘市)
3.7.1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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