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GY)000039
项目编号: D6404000141100365
项目名称: 原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原州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6106875.60
最高限价(如有): 6106875.6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一标段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1886124 | 详见招标文件 | 1131674.40 | 注:企业中标签订合同后须按要求负责送货到各乡镇项目所在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企业负责。 |
| 二标段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3183542 | 详见招标文件 | 1910125.20 | 注:企业中标签订合同后须按要求负责送货到各乡镇项目所在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企业负责。 |
| 三标段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3239622 | 详见招标文件 | 1943773.20 | 注:企业中标签订合同后须按要求负责送货到各乡镇项目所在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企业负责。 |
| 四标段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1868838 | 详见招标文件 | 1121302.80 | 注:企业中标签订合同后须按要求负责送货到各乡镇项目所在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企业负责。 |
| 数量合计: | 10178126 | 预算合计: | 6106875.6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4】387号),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资格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2-03 08:00:00 至 2026-02-1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2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 联系方式: 0954-266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OA商务楼408室 联系方式: 0954-2689736、18395144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尚旭强 电话: 0954-266906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闫维仲、潘秋霞、段艳 电话: 0954-2689736、18395144772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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