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番禺区环卫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补充公告
2025年番禺区环卫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2025年番禺区环卫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5-3445)于2025年7月25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第九条第12点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特别提示 | 新增 | 10.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详见原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2.2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由广州投标文件管理专用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及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由广州投标文件管理专用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及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7.1 | 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由广州投标文件管理专用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及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 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由广州投标文件管理专用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及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
投标须知通用条款28.4 | 新增 | 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采用过程结算。 |
《资格审查表》序号12,审查项目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
《资格审查表》序号13,审查项目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
《资格审查表》序号13,须审查的资料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的《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本补充公告的附件二《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现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业务→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期:2025年月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 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 ”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 近三年 ”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 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等“挂证 ”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 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 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 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 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 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 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 ”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 万工程 ”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 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 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 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30分) | 类似 业绩 | 5.5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不少于32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5.5分。 |
企业获奖 | 20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项目获得质量奖项或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4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 (3)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0分。 | |
第三方评价 | 4.5 |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具有上述其中一项认证证书的,得1.5分,最多得4.5分。 |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70分)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70 | 项目团队配备及资历完全满足附件《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5分,不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不得分。在满足《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分别对下列人员的资历情况进行加分: (1)项目负责人(10分) ①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的职务完成质量合格且金额不少于32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得10分。 (2)技术负责人(20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5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6分; ③具有本科学历的,得5分;具有大专学历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 ④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职务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获得过奖项情况: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 (3)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0分。 (3)安全负责人(10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6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②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安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职务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获得过奖项情况: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 (3)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 (4)质量负责人(10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6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②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质量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职务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获得过奖项情况: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 (3)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0分。 (5)造价负责人(10分) ①具有有效期内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工程)资格的,得5分;具有有效期内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工程)资格的,得2分; ②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分;本项最高得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10分。 (6)机电工程师(4分) 具有机电工程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机电工程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7)装修工程师(1分)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注:以上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各项累加最多得70分。 ①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为准; |
合计 | 100 |
注:
1、类似工程业绩: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2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2)企业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及业绩信息页,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企业业绩相关附件投标文件里可不附,如:库内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和职务,否则不得分。
2、企业获奖及各负责人获奖情况:
(1)国家级工程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级、市级工程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省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方面或安全文明方面的奖项。不含技术类、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和“参建”类奖项。奖项只计算“承建”类,不含“参建”类。“承建”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证书未明确“承建”的,需提供相关文件(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及证明该属于承建项目获奖,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只计算房建类质量奖项或安全文明奖项,其他非房建奖项,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QC、钢结构、结构、装饰、装修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奖项名称信息为准。
(2)企业获奖奖项及各负责人获奖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及该获奖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时间以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截图的获奖不予评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平台内网页中“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平台内网页中“验收材料-验收日期”栏须显示验收日期以证明该工程已完成。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提供平台内网页信息打印页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由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备案,须提供该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证明其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人员获奖奖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证明其在项目上担任的岗位,没有明确担任岗位或担任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获奖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并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及该获奖工程相关证明材料(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人员获奖奖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能证明其在项目上担任的岗位,没有明确担任岗位或担任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由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备案,须提供该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证明其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4)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一个奖项最高级别计算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3、第三方评价:须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证书状态必须要“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上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各细项评审所分别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和近1个月(2025年7月)的社保证明(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或母公司)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注:(1)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近一个月(时间为:2025年7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施工管理人员岗位。
4.1、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同时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https://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明其注册有效。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 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2、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评标委员会各专家独立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为各有效的最终得分。
附件:
《项目团队基本要求表》
序号 | 项目团队成员 | 最低人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施工团队 |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2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3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4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5 | 造价负责人 | 1人 | 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 | 提供职称证书 |
6 | 造价工程师 | 1人 | 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7 | 装修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8 | 材料工程师 | 1人 | 具有材料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9 | 机电工程师 | 1人 | 具有机电工程或电气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10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需与投标登记时提供的一致。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11 | 土建施工员 | 1人 | 具有施工员证 | 须提供施工员证书 |
12 | 资料员 | 1人 | 具有资料员证 | 须提供资料员证书 |
注:(1)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各细项评审所分别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和近1个月(2025年7月)在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或母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2)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