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基层中队办公功能区提升和维护修缮项目(龙潭路以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基层中队办公功能区提升和维护修缮项目(龙潭路以东)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项目进场编号:SJ-ZC-20251016-02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276
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基层中队办公功能区提升和维护修缮项目(龙潭路以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1.88万元
最高限价:221.8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基层中队办公功能区提升和维护修缮项目(龙潭路以东)。对龙潭路以东的勤务中队营房(或岗亭)进行功能区改造和维护修缮,内容包括屋面防水、功能区改造、标志标识更新、破损门窗维修更换、内外墙粉刷,强弱电线路维修改造、给排水维修等内容。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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