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招标项目的投标;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熟悉工程建设相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担任
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
施工项目经理;
③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担任。
3.4具有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和养老保
险明细(须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如是
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7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
用中国 ”平台上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查询截图)。(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