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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圣洁摇篮山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双鸭山市 其他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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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000G26011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宝清县圣洁摇篮山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2025】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匹配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宝清县群众艺术和文旅产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清县圣洁摇篮山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游客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植草砖停车场610个车位,包含40个充电桩停车位,总占地面积18619.4平方米,通景道路维修9.5公里,内部道路维修25.5公里,新建公厕23座共计621平方米,以及景区智慧化设施改造提升,包含监控及智慧化停车系统总点位171处;

2.4招标范围:宝清县圣洁摇篮山景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4.1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参建单位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

2.4.2造价咨询: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2.4.3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竣工备案、保修期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159.78万元(项目管理:56.80万元;造价咨询:39.32万元;工程监理:63.66万元)。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EF%BC%89%EF%BC%9B%3C/p%3E%3Cp%3E

3.1.2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项目管理单位。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2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相关资料)。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3.3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壹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3.4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5年10月到2025年12月)及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1月21日16时00分至2026年01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12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本单位远程解密即可)。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2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发布: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3%80%82%3C/p%3E%3Cp%3E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9.3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19号、【2026】5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清县群众艺术和文旅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双鸭山市宝清县

联系人:田状

联系电话:1355544094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喜镇大厦16层D号

项目负责人:逢翠婷

联系电话:13304508639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宝清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5438809

地址:宝清县中央大街170号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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