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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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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2
项目概况

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3-00152
项目名称: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4000
最高限价(元):484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技术指标:

1.采购生物质燃料550吨,生物质燃料质量达标标准,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在3900大卡以上、水分≤7%、灰分≤6%,硫≤0.1%。

生物质燃料质量及颗粒度,燃料颗粒度限在长10-30毫米、直径6-8毫米。

2. 生物质燃料是以玉米芯、秸秆为原料,经过专业机械、特殊工艺,无任何化学添加剂,高压低温压缩成型的颗粒状燃料。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高,清洁无污染,是替代化石能源的高科技环保产品。

生物质颗粒燃料在燃烧时所释放出的CO2大体上相当于其生长时通过光合作用所吸收的CO2,所以生物质燃料的温室气体CO2为零排放。

生物质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只要有阳光存在,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就不会停止,生物质能源就不会枯竭,温室气体保持动态平衡。没有任何的环境污染问题。

生物质颗粒燃料的加工程序如下:原料粉碎-原料筛选-烘干-高温压制成型-冷却-包装。

★二、其他要求

1. 包装及重量要求:为便于甲方准确检斤及搬运,保证车辆进入配送地点内燃料不洒落,甲方要求产品包装及重量标准化:袋装,25kg/袋左右,袋装严密不漏残渣。甲方验收时,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称重处称重,称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障:每个月甲方至少抽检三次生物质燃料,甲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对抽检样品进行化验分析。抽检化验结果作为本月全部货物付款的依据。甲方自行委托权威检验机构,乙方无条件接受,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确定化验项目为上述技术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如出现不合格指标,抽检结果最低值,将作为扣除依据,扣除部分生物质燃料货款。

3.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抽检化验、称重及送货、卸货、人工、车辆等费用。

4.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将货物摆放整齐,袋装燃料堆放整齐,库存量满足采购方要求。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4月15日,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货,供暖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应金额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关于在全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辽公节组[2021]1号文中相关规定验收。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及质量标准:(1)年。

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7、热线支持: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7*24小时服务;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

8、其他:

1)由于乙方所提供生物质燃料不合格导致甲方锅炉受损或甲方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2)除不可抗力外,如出现断货,影响甲方供暖或造成供暖事故,每逾期一日的,按合同总价的0.5%赔偿甲方违约金,如断货超过10天,需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按合同总价的10%赔偿甲方违约金。

5)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4月15日,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2日18时00分至2026年10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党校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进行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政法路10号
联系方式:024-87343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甲科协大厦819室
联系方式:024-31041039
邮箱地址:tenderee_LN@[链接]
开户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正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3000001296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福磊、郑义、张今朝、秦齐、马贵阳
电  话:024-3104103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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