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常山县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及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 项目代码: | 2606-330822-04-01-671429 | ||
招标人: | 名称: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常山县金川街道同心路135号科创中心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2-435号 | ||||
联系人:江亭星 | 联系人:华梅君 | ||||
电话:19548026664 | 电话:13675706826 | ||||
标段(包)名称: | 常山县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及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8134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款第7条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更正为:“二、质量保修期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工程养护期2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绿化工程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并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接养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免费养护至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果保修期(养护期)内有苗木死亡的,应在24小时内移除,并在第一个适宜季节补种到位,该苗木养护期以更换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依次类推。在质保期间更换的所有项目,质量保修期自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2年,相应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顺延期满后返还”。;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款第7条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更正为:“二、质量保修期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工程养护期2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绿化工程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并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接养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免费养护至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果保修期(养护期)内有苗木死亡的,应在24小时内移除,并在第一个适宜季节补种到位,该苗木养护期以更换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依次类推。在质保期间更换的所有项目,质量保修期自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2年,相应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顺延期满后返还”。 | ||||
行政监督机构: | 常山县住建局 | 电话: | 18868075330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28 14:32: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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