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漳河流域(南陵县城区段)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施工一标段 | |||||||
项目编号 | WH230SZ26SG0627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473号) | |||||||
标段名称 | 漳河流域(南陵县城区段)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施工一标段 | |||||||
标段编号 | WH230SZ26SG062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排水管理处 | ||||||
地址 | 南陵县龙门桥排涝站内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培林 0553-683202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212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飞、郑智强18755326695、1555520210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09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林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2602260.01 | |||||||
项目负责人 | 孙悦 | |||||||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901920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0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2602263.92 | |||||||
项目负责人 | 许红梅 | |||||||
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723209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0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天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2602277.12 | |||||||
项目负责人 | 李明敏 | |||||||
证书编号:皖234202320231401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0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江湾建设有限公司:该单位投标文件企业承诺书第8条承诺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2)安徽上层上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少于5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α:0.67;β1:0.35; 2、基准价:2602380.49元 3、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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